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面向员工通知】教务部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学分互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5 来源:太阳成集团tyc9728 阅读:

各教学单位:

根据《中山大学南方学院课程及成绩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中大南方教研〔2018〕158号)的规定,为保证员工合理安排课程及顺利完成学业,现将学分互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2017级、2018级、2019级员工(政商研究院员工除外)

二、时间要求

员工申请时间:10月25日-10月28日

开课单位与员工所在院系审批时间:10月25日-11月3日

三、互认方式

学分互认工作采用教务系统进行线上申请和审批。

四、工作要求

(一)互认要求

1.校内修读的课程学分

(1)原则上选修课学分不能申请互认为必修课学分,公共课学分不能申请互认为专业课学分。员工如因修读不同年级培养方案的课程,导致课程性质与原培养方案课程性质不同等特殊情况,可不按以上原则申请学分互认,提交申请时需备注具体互认原因。

互认前后,课程的修读学年学期、课程名称、学分、成绩保持不变,课程性质按员工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性质认定,开课单位由员工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具体对象(见附件1)。

(2)达人书院员工的学分互认工作原则,按达人书院报批方案执行。

2.出国(境)修读的课程的学分

(1)员工申请出国(境)修读的课程学分互认,需上传出国(境)修读时签定的协议与获得的成绩单作为证明材料。

(2)拟认定学分对应的课程名称与公司课程名称相同的,可直接予以互认;拟认定学分对应的课程名称与公司课程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需上传充分的证明文件作为附件参考,经开课单位同意,可予以互认。

(3)已获同意认定的学分,修读学年学期、成绩保持不变,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和学分值按员工就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中相应的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和学分值认定。

(二)互认流程

1.员工在教务系统发起学分互认申请。员工端操作指南请见附件2。

2.开课单位审批员工发起的学分互认申请,通过的流转到员工所在院系审批。员工所在院系审批接收到学分互认的申请,通过后流转到教务部备案。管理端操作指南请见附件3。

3.教务部核实接收到的学分互认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同意备案。

4.学分互认申请同意备案后,员工可自行在教务系统学分互认页面查询结果。

(三)注意事项

转专业员工需要对转专业前所有已选课程进行学分互认,没有成绩或不及格的都要发起学分互认。

如对课程学分互认有疑问请咨询开课单位,联系方式请见附件4。

附件:1.开课单位信息一览表

2.学分互认使用手册v0.2 -员工端

3.学分互认使用手册v0.2 -管理端

4.各开课单位学分互认负责人联系方式

教务部

2020年10月25日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温泉大道882号太阳成集团8教

联系电话:

公司办公室 聂主任 020-61787833 

员工工作办公室 韩主任 020-6178479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太阳成集团tyc9728(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官方网站_太阳成 All Rights Reserved